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废塑料改性及高值化利用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根据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需在环境报告书上报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0万吨/年废塑料改性及高值化利用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0075.36万元,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0582m2,废气经多元复合光离废气处理设备处理以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利用龙福低碳产业园原有,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项目达产后,可年生产滴灌带2万吨,PE管材3万吨,塑筋板材和型材5万吨。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600人,项目作业天数330天。生产实行三班运转工作制,每班8小时。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源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两类。
(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滴灌带生产、PE管材、塑筋板材和型材生产废塑料熔融挤出的有废气经多元复合光离废气处理设备处理以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允许排放速率限值0.26kg/h)。
(2)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滴灌带生产、PE管材、塑筋板材和型材生产废塑料熔融挤出工序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针对工程的特点,应对无组织排放源加强管理。本项目采取的防止无组织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有:
通过技术改造提高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同时在厂区及厂区四周种植绿化带,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采用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的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氯化氢浓度限值0.2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粉碎和清洗废水、甩干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三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和粉碎工序。处理后的清水循环利用一段时间后定期外排,最终外排污水量为11520m3/a,混合职工生活污和设备冷却废水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信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旧包装材料、清洗杂质、熔融废料、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以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熔融废料重新用于生产、清洗杂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机泵电机、风机等。本项目拟采取如下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增加消声器、减振垫、隔声罩;选用带有降噪措施的排气筒及低噪声填料;在高噪声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
经上述措施处置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范围,因此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阳信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和工业二路之间,大济路以西,龙福低碳产业园内,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阳信县产业规划、用地规划要求。
3、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4、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信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杨河。
5、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化粪池等均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的原有利用价值。
6、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7、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8、本项目选址从规划符合性、地方法规的符合性等方面均是合理的,本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9、本项目所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0、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的影响较小。
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或索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阅读,或联系环评单位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版阅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事项
范 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②对项目的了解程度;③认为对环境的危害程度;④对项目建设的态度;⑤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采用调查问卷形式,亦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山东阳信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和工业二路之间,大济路以西,龙福低碳产业园内
联 系 人 : 劳斌
电 话 : 1339543384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378-3862702
电子邮箱:bztianya@126.com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公告发布单位: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