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信部下发了2016年第69号公告,公布了全国28家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山东共三家企业符合条件,我公司是其中之一。
《规范条件》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目的在于提升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规范条件》主要从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指标、质量与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生产能力要求方面,基于对现有不同规模企业运营过程中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用工等方面的数据对比,还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中要有一定竞争力,且综合污染物排放较少的实际情况,要求现有企业原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再生涤纶短纤维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再生涤纶长丝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